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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知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8年学校卫生工作视导的通知

2012-05-30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各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8年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8]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2008学年度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 2008] 3号),以及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通知》(卫疾控发[2007]214号)有关要求,结合《北京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2006-2010年)》的具体安排,市教委、市卫生局决定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卫生工作视导。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视导范围

  本次视导工作对象为北京市辖区内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二、视导内容

  结合《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验收标准》和《北京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规划( 2006-2010年)》的具体要求,以2006-2007 年工作为基础,指导学校2008年的防病工作,重点检查学校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存在漏洞、隐患和问题,帮助学校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改。

  三、时间安排及视导方法

  第一阶段( 2008年4月15日前):学校自查阶段。

  具体要求:各学校根据《2008年北京市学校卫生工作视导标准》(附件1),对照自身工作进行自查,填写《2008年北京市学校卫生视导工作学校自查得分表》(附件2),并于4月15日前上报至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等专业学校报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 2008年4月15日至5月15日前):区县视导阶段。

  具体要求:4月15日至20日,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 领导小组根据学校自查情况制定县区内视导工作计划,并于4月20日前将本区县视导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月20日至5月15日,各区县组成视导工作组对辖区内 所有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巡视指导,视导覆盖率100%。并于5月15日前将视导工作情况总结报至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学校整改阶段。

  具体要求:各学校依据区县视导工作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对学校卫生工作及时进行整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三项内容必须符合《2008年北京市学校卫生工作视导标准》。

  四、视导人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一)视导人员组成

  市级督导组由北京市学校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专业人员、市级学校卫生专家咨询组成员组成。

  区县视导工作组由各区县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卫生监督所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

  区县教委、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视导工作的组织协 调。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监督所负责视导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保证。各学校严格对照视导标准查找问题,并根据区视导工作组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标准。

  五、工作要求

  本次视导以指导学校落实各项防病工作措施,全面提高学校卫生水平,杜绝校内突发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发生为目的。因此,各学校要对照《2008年北京市学校卫生工作视导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学生防病措施得以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食品卫生安全、传染病预防控制无漏洞。

  各区县在视导过程中,要加强与学校、基层工作者的沟通,切实帮助学校找出工作上的漏洞,提供可行性的解决方案,指导问题较多的学校进行整改,并进行复查。对于视导工作中发现的难点、焦点问题,及时与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以便及时协调解决。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合作,共同完成视导工作任务,确保学校不发生传染病疫情爆发、食物中毒、水污染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为北京奥运会保驾护航。

  市学校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各区县视导工作安排,适时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区县的视导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学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段佳丽 腾立新

  联系电话:64407241 64407236;传真:64407244

  电子邮箱:beijingcdc@126.com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检查 通知

  抄送:各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3日印发

  附件12008年北京市学校卫生工作视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