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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红十字会关于调整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2-05-31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
2005年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进入第二阶段,在各区县教委、卫生局、红十字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迈上了新台阶。截止到2006 年6月我市已有健康促进学校446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继续把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工作作为北京学校卫生工作的主线,并不断使其向纵深方向发展,经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做如下调整:
一、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两级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的工作管理责任
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以对全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为主,重点检查区县的工作质量。同时,针对影响我市青少年健康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研究和干预工作,不再直接对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进行逐一复核。
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健康促进学校的日常组织、培训和指导工作。依照《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及有关验收程序对本区县申报学校进行验收。要注意统筹安排本区县的教育、卫生和红十字会等资源,加强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为广大师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调整市、区县验收工作标准和方法
取消对城区、远郊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的不同验收达标要求,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根据《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考核标准》进行验收。取消对达标健康促进学校的复验工作,将达标健康促进学校纳入常规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三、调整对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考核评估方法
为掌握我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的总体水平和发展状况,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依据《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区县考核标准》,并结合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防治所、学校卫生所、红十字会以及与学校健康相关的其他专业机构提供的工作信息对区县健康促进学校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分别在各区县通过验收的所有健康促进学校中随机抽取1-2所学校进行重点指标的考核,从而对各区县健康促进学校的工作质量进行总体评价。
四、调整全市健康促进学校的验收周期和时间
验收周期由原来的每年1次调整为每2年1次。具体验收时间由原来的3至4月份调整为10至11月份。2007年全市的验收工作安排在下半年。各区县对通过区级验收的学校填写《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附件),向市健康促进学校领导小组申请认定。
各区县教委、卫生局和红十字会要认真按照调整后的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工作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制定本区县的工作计划,连同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14日前报市健康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教委:宋玉珍 66074637
市卫生局:刘 英 83970616
市红十字会:李胜华 63558266
市疾控中心健康教育所:刘秀荣 64407352
附件:北京市健康促进学校申报表(略)
市教委
市卫生局
市红十字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一日